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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房子的4条新规定都和你有关……

作者:admin 时间:2021-01-10 10:12

  要问什么财产最重要?当然是房子!随着新的《民法典》颁布,关于房子有了一系列的新规定。其中,房屋70年产权、继承、老房装电梯、高空抛物等新法规,和退友们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一定要搞清!

  原本家住黄浦区的老王夫妇去年动迁了,拿的是货币补偿。本来打算在其他区重新买套房子,可看了大半年,手里的钱只够买套80年代的老公房。老王夫妇觉得不划算,80年代的房子到现在已有近40年房龄,而国家规定产权房的产权只有70年,自己才刚60出头,如果长寿一点,说不定这房子在有生之年就没有产权了,更别说以后留给儿子了。洛阳新闻为此,老王夫妇至今只能租房子住。

  “房屋产权70年”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住在房龄比较长的老房子里的市民,特别担心房子越老越不值钱。百年以后留给子孙,如果产权到期,该怎么办?新《民法典》给老百姓们吃了颗“定心丸”:自动续期。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于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虹口法院民事庭法官曹艳梅表示,不管是《物权法》还是《民法典》,对此问题还都没有明确说法。但新规意味着两个信息:

  60岁的刘女士早年丧夫,无儿无女,十多年前买了套房子和老母相依为命。不久前,一场意外导致刘女士不幸离世。老母伤心过度,也随之亡故。由于刘女士没有留下遗嘱,家族亲戚都在琢磨刘女士的房产。但刘女士的侄子跑来,说自己的父亲比姑妈、奶奶都去世得早,所以现在自己也有权继承姑妈的房产。

  对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的家庭,《民法典》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在《民法典》出来之前,关于遗产继承都是按照《继承法》来执行,侄子侄女不属于第一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继承人,对老人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如果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民法典》实施后,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可以享有继承权了。

  房子是大多数中国人一辈子情结所在,关于它的纠纷也特别多。要想合理合法而且没有家庭纠纷的继承,最好的办法就是立遗嘱,《民法典》对遗嘱继承也做了相关的调整,不要错误地认为只要公证了,遗嘱就是有效遗嘱。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但许多地方却因为“居见不一”而无计可施。高层住户受益最多,是主要拥护者;中层住户想法不一,有的拥护、有的犹豫、有的觉得没必要;低层住户,尤其是一楼的住户,因极少受益,还担心电梯有噪音、遮挡阳光、破坏房屋质量等,对此态度相对消极。邻里关系较好、为人随和的为方便楼上邻居同意安装,也有一些不同意甚至强烈反对,致使一些老旧楼房无法加装电梯。

  为了适应《民法典》的变化,各地管理部门对此问题都进行了相应调整,上海住建委亦发布了最新公告。

  具体来看,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要从原来的所在楼幢业主同意率满足三分之二,进一步细化为所在楼幢同时“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要“面积”和“人数”上同时满足双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通知》还明确,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个变化在于,由原来的双三分之二和双过半,变成了实质上的过半和过三分之一即可完成共同决定事项的变更。因此,加装电梯并不需要经过一楼同意,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均可加装电梯。

  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是一宗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

  2019年5月26日下午,69岁的庾某某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受伤。小区监控录像显示,矿泉水瓶系住在35楼的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法庭上,黄某某方面表示,小孩扔瓶子的行为并未砸中庾某某,小孩的行为与侵权结果的发生无必然关系。法院依据民法典以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82512.2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后,有权向侵权人追责。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频发,成为“城市上空之痛”。《民法典》的施行将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一定要摈弃这个陋习,家长应以身作责,并且教育孩子切勿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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