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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15亩用地上限

作者:admin 时间:2019-10-11 18:23

  河南省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同时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补划耕地。

  通知还提出,对生猪养殖的防疫、繁殖、补栏等环节实施补贴。对2021年年底前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的洗消中心,省财政将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补贴数量不超过100个。对2020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将饲料加工、自动喂料、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国外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3000元,累计补贴1万头。

  此外,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养殖金融保险服务。将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贴息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2020年12月31日前,暂时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分别提高至1500元/头、8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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