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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7 10:09

  党的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提升站位,狠抓责任落实,突破重点难点,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市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党的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提升站位,狠抓责任落实,突破重点难点,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市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截至2017年底,全市还有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宜阳县、伊川县6个贫困县,399个贫困村,19.3万贫困人口,其中深度贫困县1个(嵩县)、深度贫困村206个,脱贫任务重。这些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经济发展滞后,脱贫难度更大;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占贫困户总数比例达到60.2%,无劳动能力者占比50.7%,60岁以上老人占比25.3%,这些人群的比例越往后越高,是贫中之贫、艰中之艰。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地方和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从脱贫攻坚时限看,现在距离2020年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任务不足3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管用的举措,全面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为进一步明确2018-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洛阳篇章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1.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居住条件,既不随意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3.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洛阳信息网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武汉seo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的19.3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99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宜阳县5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伊川县1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5.95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2.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10.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72个贫困村脱贫,栾川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完成2.0497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1个贫困村脱贫,嵩县、汝阳县2个贫困县摘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新居;2020年,实现2.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6个贫困村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1.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脱贫重点。嵩县和剩余的206个深度贫困村是我市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要严格落实《洛阳市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倾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倾斜力度,打好产业扶持脱贫、易地搬迁脱贫、转移就业脱贫、社会保障脱贫、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6场硬仗。在资金方面,市级财政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每年新增部分不低于30%(绝对数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在分配扶贫资金时,将深度贫困村数量及贫困人口作为重要政策因素之一,给予倾斜。嵩县和有深度贫困村的县(区)要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每个深度贫困村每年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市深度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嵩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嵩县要充分利用好小额政策,助推产业发展。在项目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嵩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为嵩县单独增加1000亩,项目建设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占用耕地“边占边补”“补改结合”。实施非贫困县内的深度贫困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级发展;支持嵩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形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2018年、2019年嵩县再限额调增2亿元,2020年调增1亿元。积极对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力争嵩县各项余额年度增幅不低于10%;对嵩县财政补贴型农业险,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在报备费率基础上逐步下调费率,可依据经营状况逐年降低10%。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的支持力度,确保2019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在帮扶方面,继续落实好市级领导分包深度贫困村和城市区对口帮扶嵩县及有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县制度。安排涧西区对口帮扶嵩县,安排洛阳卷烟厂、洛阳中硅高科和洛阳财会学校等国有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帮扶嵩县。对接好焦作市帮扶嵩县、河南大学帮扶嵩县、省农科院指导嵩县发展等工作。深化“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现民营企业和商会结对帮扶深度贫困村全覆盖。深度贫困村所在县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逐村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

  2.全力攻克特殊贫困群众脱贫重点。针对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特殊贫困群众,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落实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加大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力度,提高集中托养中心入住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利用好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积极支持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基层服务机构建设。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在此基础上逐年增长。

  3.重点推进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及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贫困县中汝阳县贫困发生率高于5%;7个非贫困县(市、区)中,新安县、孟津县贫困人口超过2万人,贫困发生率高于3%;全市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1927个,占有贫困人口行政村总数的72.6%。其中,贫困人口11.4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59.2%,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要加大对脱贫任务较重的汝阳、新安、孟津三个县及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力度,开展分析评估,制定专项方案,强化联系帮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在资金方面,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分配部分,先行列出一定份额支持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再进行统一分配。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有关规定,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础上,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投入到贫困人口较集中、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非贫困县要加大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当年脱贫1个贫困村不少于100万元,脱贫1名贫困人口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将扶贫开发投入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非贫困县要建立扶贫开发融资平台,积极承接国家政策性金融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扶持扶贫产业发展;在项目方面,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行业部门项目要优先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60%必须用于扶贫开发,支持有脱贫任务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如期脱贫;针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通村通组道路、大中型水利设施,可延伸到连片开发的非贫困村。在产业方面,以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涵盖全乡(镇)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产业扶贫项目。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达到20人以上,应组建由村集体主导、贫困户为主体的扶贫专业合作社,直接承接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帮扶方面,安排瀍河区对口帮扶汝阳县,安排中信重工、中铝洛铜、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银行、洛阳城投集团和河南科技大学等国有企业和高校帮扶汝阳县。安排洛阳中色科技、洛阳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万基控股有限公司帮扶新安县。安排国机重工、河南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公共交通集团帮扶孟津县;对基础条件差、班子建设弱、贫困人口在51户(含)以上的非贫困村,市统筹安排定点帮扶单位,选派,派驻3人以上帮扶工作队。对基础条件差、贫困人口在31至50户的非贫困村,安排定点帮扶单位,派驻3人以上驻村工作队,根据支部班子建设情况,选派。对基础条件差、贫困人口在11至30户非贫困村,安排定点帮扶单位,乡镇安排专职扶贫包村干部。贫困人口在10户(含)以下的非贫困村,乡镇要安排专职扶贫包村干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汝阳县、新安县、孟津县纳入督查巡查重点,强化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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