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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校长之子11岁开始领国家工资?官方通报

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3 10:05

  新京报快讯 据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牡丹区应急管理局人员邱之豪冒名有关情况调查处理的通报。

  针对举报人反映牡丹区应急管理局人员邱之豪(冒名)“冒名顶替”一事,牡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牡丹区纪委监委、教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人牡丹区林业局沙土林业站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3729********0811)的人事档案,与被举报人邱之豪在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所使用的“”(身份证号码3729********2857)人事档案,均存放于牡丹区人社局档案室。经比对两套档案所填内容,除姓名相同外,所填写的学习、入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信息完全不同,洛阳城事不存在冒用举报人档案的问题。但是,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档案存在伪造姓名、年龄、住址、简历等问题。洛阳新闻

  经研究决定,已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对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之父邱兆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其子谋取人事利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对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给予除名;对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调入时负有责任的时任牡丹区安监局局长李凡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为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的牡丹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朱素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为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违规办理户口补录、迁移和姓名变更的原沙土派出所户籍民警高玉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自称当事人的今天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1997年自己退伍回到入伍所在地,1999年被分配到了牡丹区林业局,结果没想到,对方一直不让他去上班,直到2005年才由林业局介绍信分配到牡丹区沙土镇林业站。

  表示,2014年11月,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顶替,对方从当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随后,自己多方寻求说法,都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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